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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

2019-03-22 18:10:55
【工程简介】
       为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实施“泉城双创”人才计划的意见》(济发〔2016〕20号)和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》(济发〔2017〕16号)有关规定,深化提升泉城“5150”引才倍增计划,济南市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(团队)。
       泉城“5150”引才倍增计划重点支持“四个中心”建设关键领域和重点产业,特别是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量子科技、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、生物医药、先进材料、现代物流、医疗康养、文化旅游、科技服务、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。
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应具备以下条件:
       (一)创新人才(团队)
        1.创新人才条件
       (1)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,有5年以上在着名高校、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,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。
       (2)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趋势,已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研发成果,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,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。
       (3)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为用人单位近3年从市外全职引进,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,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3年以上,且每年不少于9个月时间。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(40周岁及以下)优先推荐。
       2.创新团队条件
       (1)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,其中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。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,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。
       (2)引才单位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,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,职责分工明确,并且此前应在项目、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,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。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,有实质性合作项目,目标任务明确,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(稳定合作)3年以上,且每年均不少于9个月时间。
       (3)团队成员应符合第五条创新人才的有关条件,其中,团队领军人才有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,能够带领研发团队组织开展技术攻关,主持过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、关键技术应用项目,或曾担任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(研究中心)、企业技术中心、示范工程(技术)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主要技术负责人。
       (4)团队研发项目应符合济南市产业发展方向,拟转化成果具有业内认可的、突出的创新成效,能够实现产业化且满足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需求,产生显着的经济社会效益。
       3.用人单位条件
      (1)引进创新人才(团队)的用人单位,须是综合实力较强、经营运行状况良好(近3年应连续盈利)、社会信誉较高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能为申报人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。
      (2)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、示范工程(技术)中心等科研平台,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3%以上。
      (二)创业人才(团队)
       1.创业人才条件
      (1)一般应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。
      (2)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,熟悉相关专业领域,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,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、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。
      (3)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,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,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,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。
      (4)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,且为第一大股东,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%,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100万元。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。
       2.创业团队条件
      (1)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,有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先考虑。团队领军人才符合创业人才规定的人选标准,核心成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,或曾在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位;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,职责分工明确,并且此前在项目、产品等方面有稳定合作基础,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,入选后可继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。
      (2)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,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,技术和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。团队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难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。
      (3)团队领军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,创办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,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均须持有公司股份,总持股比例在50%以上,其中,领军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30%。
       3.创办企业条件
      (1)创业人才(团队)创办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产品(服务)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,有清晰的商业模式,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(属科技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,应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和一定数量的客户)。
      (2)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为1年至5年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,需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。
       已纳入各县区支持范围,或获得社会性资金(包括创业投资机构、银行、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等)支持,或与本土企业嫁接创业,或我市大企业、大项目、大平台的引进人才(团队),申报条件可以适当放宽,申报时需说明理由。
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遴选程序:
        一、泉城“5150”引才倍增计划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,具体申报事宜以当年申报公告为准。具体工作程序如下:
      (一)部署申报。根据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统一部署,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发遴选通知,申请人才(团队)通过“人才泉城”(http://www.cn-rcqc.com/)在线提交申报材料。
      (二)资格审查。各县区科技、人社部门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现场查看,通过初审的人才(团队)下载打印申报书,经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,创新类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(市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),创业类提交至市科技局。
      (三)评审遴选。市科技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对申报人选资格条件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人才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认的基础上,分别拟定评审方案,报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意后,分别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人选进行专家会评。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异地专家进行网评。
      (四)实地考察。市科技局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对推荐人选项目、引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,深入了解并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。
      (五)综合论证。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,根据会评、网评、考察情况,论证确定人选名单。
      (六)社会公示。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通过综合论证的人选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      (七)研究审定。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才(团队),进行研究审定。
      (八)签订协议。入选人才(团队)与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、用人单位(园区)签订多方协议,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。协议中须载明可量化考核的技术和经济指标,作为对人才(团队)绩效评估的关键依据。未签订协议的或者协议审核未通过的,暂不提交市政府发文。
      (九)发文公布。按程序报市政府发文公布。
       二、对引进的国家级、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可随时申报。其中,国家级、东部沿海省份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可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;其他省级或副省级城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,可由市重点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,经实地考察后进入综合论证环节,与下批次人选一并发文公布。
申报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扶持政策:
       一、创新人才(团队)扶持政策。市财政对入选的创新人才(团队)分A、B、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。
       创新人才:A类200万元,B类100万元,C类50万元;
       创新团队:A类300万元,B类200万元,C类100万元。
       二、创业人才(团队)扶持政策。
      (一)市财政对入选的创业人才(团队)分A、B、C三类给予经费资助。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政府支持资金总额。
       创业人才:A类300万元,B类200万元,C类100万元;
       创业团队:A类500万元,B类300万元,C类200万元。
      (二)入选创业人才(团队)可自主选择下列任一资助方式
       方式一:无偿资助。按照综合论证的等级资助额度确定。
       方式二:无偿资助+股权直投。无偿资助按照综合论证等级资助额度的50%-75%确定,股权直投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等级资助额度与无偿资助额度差额的3倍确定,股权直投资助额度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最高不超过20%。接受股权直投资助的企业,创业人才(团队)须承诺3年内对该笔股权执行回购,回购价格=股权直投资金金额×(1+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×投资年限×110%);满3年未执行回购,则该笔投资转为实际投资,同股同权,并享受股份优先转让退出权。
       方式三:无偿资助+股权跟投。无偿资助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等级资助额度确定,股权跟投原则上按照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机构投资资金不超过1:1的比例确定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,且占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30%,不参与企业具体生产管理,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同步以市场化方式退出,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创业人才(团队)。
       创业人才(团队)扶持政策涉及的股权投资通过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实施,须由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对入选人才(团队)企业开展股权估值、尽职调查、入股谈判等,确定具体事宜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由济南市股权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具体运作。
      (三)创业人才(团队)所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、5000万元、1亿元的,依据研发投入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、100万元、2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扶持。
       三、新引进的全职来济创新创业的“千人计划”专家、“万人计划”专家(杰出人才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)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,参照上述A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(创业人才可自选资助方式);泰山学者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人才,参照上述B类创新创业人才项目资助(创业人才可自选资助方式)。
       四、经自主培养申报入选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专家、“万人计划”专家(杰出人才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)和省泰山学者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,按照国家、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入选人才1:1配套支持。
       五、入选人才(团队)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,给予优先推荐。
       六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,为入选人才(团队)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、融资、生产、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,并定期组织人才(团队)参加相关培训。
       七、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,授予“泉城特聘专家”称号,可申领“济南市高层次人才服务金卡”,享受在出入境、户籍办理、工商税务、海关服务、子女入学、医疗保健、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。